评书讲的是一位“年十八”的郡名士张鸿渐因 “诸生结党”一案牵连,虽妻子方氏规劝却仍然参与,逃亡的途中与狐仙施舜华相遇并有情事的故事。蒲松龄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似乎颇有笔削,首先这一篇的题目就颇令人玩味。《聊斋》中大多数的故事都是以作为主角的精灵神怪的名字命名,例如《聂小倩》、《小翠》、《翩翩》、《花姑子》,即便是写《王六郎》、《陆判》等男子,篇目行文也大致如此。如果按照这个惯性,这篇关于张鸿渐与狐仙的故事最应当叫的名字当为“舜华”。而如现在所见,这篇最终没有遵循这样的惯性,反而是以男主角的名字来命名全篇,且在文章的末尾也未作任何点评。实际上来说,如果我们阅读这篇文章时,如果如后世批评者,将重点放在了舜华的身上,去谈“情至”,那便是误解了作者的本意。从这种布局上来看,作者想写的并不是狐仙的故事,而是一个乡土知识分子的精神困局。在《张鸿渐》一文中,这一困局在一开始就借由方氏之口说了出来。方氏在劝谏张鸿渐不要参与结党之事时说:“大凡秀才作事,可以共胜,而不可以共败:胜则人人俱贪天功,一败则纷然瓦解,不能成聚。”极其讽刺的事,这句话迅速在下文当中应验。张鸿渐在逃亡路上依赖于舜华相助,似乎十分心安理得,而发现舜华是狐仙后,却生别意。张别离舜华时说:“后日归而念卿,犹今日之恋彼也。”而在其后,张却对假装成方氏的舜华做了一套真实却残忍的说辞:“我与彼虽云情好,终非同类,独其恩义难忘耳。”